hzaihua001 发表于 2016-11-4 09:38

环境振动测量应使用什么频率计权?

按照GB/T10071-1988《城市环境振动测量方法》,环境振动测量应使用全身垂向计权,目前该标准仍然是有效的,在ISO 8041-1990称之为W.B.z。利用该频率计权测量得到VLz全身垂向计权振级。有的仪器加入了全身水平计权W.B.x-y,但这不是标准所要求的。
    正在制定的环境振动新国家标准可能使用Wk计权,与老标准的W.B.z计权类似但不完全相同。以前附加的全身水平计权W.B.x-y与新标准的Wd类似,但也不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标准正式发布前仍应使用老标准。
    频率计权一般由具有频率计权特性的仪器直接测量得到,这个现在应该不是问题了;也可以通过1/3倍频带分析得到的频带方均根加速度值乘以计权因子,再取方均根和,获得相应的频率计权加速度aw:式中:Wi是1/3倍频程中第i个频带的计权因子,
      ai是相应的第i个频带的加速度。对环境振动应按W.B.z(全身垂向计权)取计权因子,这里是按照ISO8041-1990的计权曲线,但是一些研究单位或大专院校仍然习惯于使用ISO2631-1:1985的计权折线,比较如下:表中还列入了Wk计权以作比较,可以看出这三者是有差异的,因此同样振动可能会得到不同测量结果。由计权加速度可以按下式得到计权振级:在环境振动中由地铁引起的振动,在DB31/T470 -2009《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仍按GB/T 10071-1988的频率计权测量垂向振级,每个测点应连续测量不少于5列轨道交通列车,测量每次列车通过时的VLZ max值,取算术平均值。在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中,要求利用具有1/3倍频程分析功能的振动测量仪器,测量4 Hz~200 Hz频率范围内的各个1/3 倍频程中心频率的振级,再分别加上各个1/3 倍频程中心频率对应的Z频率计权因子,其中最大振动加速度级(简称分频最大振级)就是评价值。其频率计权因子是ISO 2631:1985中的折线计权因子,频率范围是4Hz~200Hz,评价量是分频计权最大振级。《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 50355-2005)是对安装在住宅建筑物(含商住楼)内部的各种振动源(如电梯、水泵、风机等)对住宅建筑内部的容许振动限值标准。这里使用的频率计权因子就是ISO 2631-1:1985的计权因子。如以4 Hz~8 Hz对应限值来看,似乎所列1级限值(适宜达到的限值)相当于GB/T 10070-88中居民、文教区要求的环境振动标准值,2级限值(不得超过的限值)相当于GB/T 10070-88中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要求的环境振动标准值。但是GB/T 10070-88中规定的是1 Hz~80 Hz频率范围内的计权振级,这里要求的是各个频带振级,要求更宽。

jiangwj 发表于 2016-11-4 09:44

你这个很有用啊多谢分享好多人对这个都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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