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鼓励硕士生潜心学习与科学研究,从2017年起我校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上理工206号),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选拔。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三、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应届硕士毕业生。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 1 篇校定A类(A类论文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4.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6.对个别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四、选拔流程1、网上报名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考生网报时选择的考试科目即为综合考核时的笔试科目。报名时间:11月15日-12月15日。2、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于12月15日前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2)至少两份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4)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6)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7)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8)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3、申请材料审核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学院组成资格认定委员会(一般由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组成),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综合考核学院资格认定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涵盖外语和两门专业课(考生网报时选择科目),每部分满分100分。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面试满分100分。综合考核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院自定,一般在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12月3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申请材料交研招办。5、拟录取名单审核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6、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五、其他1、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2、“申请-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普通招考入学考试。3、学院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上,可提出更适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招网上公示后实行。4、本实施办法若与教育部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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