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2017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共155人(实际招生人数和学习方式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一)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定义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定义
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否则为定向研究生。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
四、报名、考试(考核)
(一)普通招考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另外,报考导师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满足以下条件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
②已进修所报考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③有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考生为第一作者)。
④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获得英语六级证书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内容须与本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为第一作者);报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环境毒理学与监测技术方向的同等学力考生获得英语六级证书。
2.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3日。
(2)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址:
http://120.27.41.98:8080/dlhsdxDoctor/studentsAction!students)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时间: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701)。
(3)提交材料:
①大连海事大学二○一七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
②专家推荐书(具体要求见以上报名条件(3),模板见附件2)。
③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④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系统生成,考生须签字确认)。
⑥本人所获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信息的考生须按学信网公布的流程办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
(1)同等学力考生免交以上③项材料,但须提交报名条件(4)中相关证明材料:学士学位证书、成绩单、发表的论文、英语六级证书等。
(2)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议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资格审核阶段可不提交,但不提交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
3.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40-16:30)。
地点: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701)。
4.考试
时间:2016年5月13日-15日,其中,13日全天和14日上午学校组织初试;14日下午各学院及学科组织复试;15日学校组织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
地点:大连海事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二)硕博连读
1.申请对象
本校2014级、2015级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注:申请者须以全日制非定向的学习形式攻读我校博士学位,且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2.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5日。
(2)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址:
http://120.27.41.98:8080/dlhsdxDoctor/studentsAction!students)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同以上“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要求提交的①、②、④、⑥、⑦五项材料。
②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登记表(附件4)。
3.综合考核
各招生学院和学科于12月29日前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办公室。
注:具体“硕博连读”规定见《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规定》(附件5)。
(三)申请-考核
学校将分两个批次组织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两个批次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仅申请和考核的时间不同。
1.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普通招考”的报名条件。
(2)在2015年12月以后毕业,并以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本校或其他高校(含国内高校和国外高校)的学术学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应用型)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且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申请以全日制非定向的学习形式攻读我校博士学位,且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2.申请程序
申请包括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1)第一批次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5日。
第二批次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0日。
(2)两个批次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120.27.41.98:8080/dlhsdxDoctor/studentsAction!students)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注:不需要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第一批次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40-16:30)。
第二批次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同本章程“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
3.综合考核
各招生学院和学科于2016年12月29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3月25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办公室。
五、录取
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招考方式中,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类型的研究生优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学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4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5年。
七、学费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人;工学类定向生学费为12000元/年/人;法学、管理学类定向生学费为18000元/年/人。
非全日制工学类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人;法学、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8000元/年/人。
注:此学费标准需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届时多退少补。
八、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50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00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奖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硕士入学后,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4.专项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奖励科学研究积极性高,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研究生,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6.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3万元。
7.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
2.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按其所在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3.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4.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办公电话办公
学院名称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航海学院0411-84726238航海楼307室
轮机工程学院0411-84723572轮机楼311室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0411-84729706信息楼A座310室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0411-84729330管理楼412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0411-84724349环工楼309室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0411-84729611机电楼407室
法学院0411-84725210法学楼210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0411-84728926管理楼501室
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701)。
邮政编码: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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