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xin 发表于 2018-6-20 09:06

声未必是音,音必是声

  其实人们就早已经对“声”、“音”作了不同的定义,从古代音乐的音阶学说就能看出自古以来“音”就是具有一定“声调”高低感的可听声,这与声是有区别的。

  在古代,声,即今天之声音也,为响声、声响之统称。音者,乃是音乐之意,泛指乐器所发之声音,以及人们的歌声、鸟类的鸣叫声。所以声与音的关系是:声又称声音,声>音,音属于声。

  【礼记-乐记】中说:“凡音者,生于人心也”,又说“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由此也可知,声并不等同于音。

  国家标准对声的注解  1、“声”也称“声音”,若不加特殊注解也指“可听声”;

  2、“声”为一般术语,“音”则是有调的声;

  3、声被听到也称“响”,“声”“音”“响”应加以区别。

  从频谱看“可听声”  现代声学研究表明,那些听起来有声调(韵感)的声音,是具有某些排列规律的离散的线状频谱的声音;而那些听不出韵调高低的声音,则是连续频谱的声音。

  这两种听感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它们具有明显不同的物理特征!于是分别给它们以“音“和”声“不同的名称加以区别,是有必要的!

  可见,“音”是专指那些具有线状频谱的听觉感到有声调的声波,使用“音”来简称整个“可听声”实在不妥,轻则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重则作为严肃的声学名词术语来说,缺乏严谨、严密的科学作风。

  在汉语中把“可听声”分为“声”和“音”不同的字加以区别,这充分说明了我们中华文化具有深厚的底蕴。

  从频域角度表述可听声术语  若从视觉图像的“频域”术语“视频”对比,“可听声”的频域化术语应该是“听频”,文雅一点可以称其为“闻频”,而不应该是“音频”。从“频域”角度表述“可听声”,应称其为“声频”,也绝不该是“音频”。

  《声学名词术语》的国家标准文献也只有“声频”一词,而没有“音频”之说。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以后版本对音频和声频的解释:

  · 【音频】名词,声频的旧称。

  · 【声频】名词,人的耳朵能听见的振动频率 (20~20kHz),旧称音频。

  音频怎么来的  以前,声频称为音周,从20世纪70年代后,我国全面执行了“国际单位制”,其中国家标准重申了将旧称“周(率)”更改为“频(率)”的规定。于是旧称的“音周”也就规范成了“声频”了。

  1993年公布的GB 6100-3102—93《量和单位》国家标准也明确“音”作为声音的统称是淘汰名。
  因为有人不部分执行国家标准,对旧称“音周”一词只将两个字“周”改为“频”,于是就出现了“音频”这种不伦不类的旧称。

  规范“可听声”简称“声”,意味着一系列词汇的连锁延伸。国标GB/T 3947-1996中,第2.8词条内容如下:

  · 2.8 可听声 audible sounda. 引起听觉的声波。b. 声波引起的听觉。


  注:

  可听声的频率范围大致为20Hz~20kHz。

  可听声一般简称为声或声音。

  按声为一般术语,音则为有调的声,按定义b也称为声或响,二者应加以区别。

  据此,可以延伸处一系列与“声”相关的词汇:

  · 基本名称:声辐射、声频、声波、声场、声压、声强、声功率、声聚焦等。


  · 传输参量:声阻抗、声导纳、声阻、声顺、声质量等。


  · 电声器件:扬声器、传声器。


  · 其他:电声学、建筑声学、回声、噪声、隔声、吸声、声扩散、录声、调声、扩声、消声室等。

  后言  综上所述,当前声学领域的部分工作者和相关的社会机构对声学名词术语国家标准还没有系统的认识和执行,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科技名词的规范化,不仅仅能够促进行业有效沟通,更对支撑科技发展,保障语声健康,传承中华文化,促进社会进步,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来源:兰格电子有限公司公众号(ID:Lannge-prosound),原文来自声学设计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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