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评价的易与难
振动怎样评价?评价指标难易程度如何?本文阐述笔者的理解,开篇先列举几个振动评价的案例。第一个例子:
某工程车辆动力总成四点悬置平均隔振率为10dB,通过固有频率匹配、能量解耦率提高与支架结构拓扑优化等方案,使隔振率提高至15dB,本例采用隔振率作为振动指标进行评价。
第二个例子:
某行驶车辆在随机路面激励下,各车速最大总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为0.8m/s2,通过减小车轮摆振、更换驾驶室悬置装置、调整驾驶室悬置刚度、将钢板弹簧更改为螺旋弹簧等方案,使总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降至0.63m/s2以下,本例参照《GB/T 4970-2009 汽车平顺性试验方法》,采用总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作为振动指标进行评价。
以上两个例子,振动指标明确,评价比较容易,再列举两个振动指标难以明确、评价则非常困难的例子。
第三个例子:
某环卫车辆作业臂振动明显,容易造成自身的损坏,振动烈度是评价其运行状态以及发生故障的重要指标,但是确定振动烈度不能超过多少才能保证设计寿命要求、确定哪些代表测点能够全面地反映振动臂运行状态、确定各个方向振动量如何叠加计算等,这些都是难点,无标准规范可依。
第四个例子:
某工程车辆驾驶室存在低频晃动的问题,采用什么方法来测量晃动、利用什么参数来评价晃动,这是难点,而且作业工况包含多种,如何对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进行评价,这是难点,无标准规范可依。
振动评价准则首先确定评价的目的是什么,是机械本身的安全可靠性,是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与相关设备的影响?是对人体舒适性的评价。
ISO2372是最早关于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的标准,其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了振动烈度的概念,它将振动速度有效值从0.11mm/s(人体刚有振动的感觉)到71mm/s的范围内分为15个量级,相邻两个烈度量级的比值约为1:1.6,即相差4dB,如表1所示。后期发展的ISO3945、ISO7919、ISO10816都是基于此发展起来的,像铁路、家电等行业也基于此形成了标准规范,工程机械行业也基于此形成了一些标准规范,例如《JG/T 5076.2-1996振动压路机减振系统检验规范》,关于振动烈度的具体详解将在今后的章节阐述。
针对第三个案例,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现有产品的测试和多年来测试数据统计,结合国际国内先进对标车的水平,基于此表形成振动烈度标准规范,确定振动指标。
表1 振动烈度分级表我国制定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采用铅垂向z振级作为环境振动的评价量,给出了城市区域室内振动标准值,有些行业也形成了很多相关的标准规范,例如《JGJ/T170-2009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工程车辆作业中也会对周边环境与相关设施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有标准形成,很少有人关注。
表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值 (dB)ISO2631是一个人体承受全身振动的通用性标准,该标准主要从振动强度、频率、受振方向及受振时间四个方面来描述振动对人体的影响。我国已等效采用了1997年版本的ISO2631标准,代替了1985年版本,汽车平顺性试验方法就是基于ISO2631-1997这个版本形成的。这两个标准有很大的不同,1985年版本认为暴露时间对不同的影响(健康、工作效率和舒适)是相同的,规定了人体对振动反应的三种不同的感觉界限,图1为疲劳-工作效率界限,暴露界限的加速度允许值增加了6dB,舒适性界限则降低了10dB,而1997年版本认为这一概念没有得到试验结果的支持,取消了暴露界限,形成了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作为评价方法,而且频率计权曲线有了很大的差异,图2为新版本的基本频率计权曲线,图3为Z方向频率计权曲线对比。
图1 疲劳-工作效率界限图2 基本频率计权曲线图3 Z方向频率计权曲线对比
针对第四个案例,基于1985年版本形成了某工程车辆的舒适性评价标准,将疲劳-工作效率界限作为评价方法,笔者认为可基于1997年版本计算出各工况的总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然后参照GB/Z26139-2010,计算出每日振动暴露A(8)作为评价方法。关于晃动,笔者认为可参照《GB/T6323-201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利用陀螺仪测量出角速度来评价,值得讨论。
来源:谈振说音微信公众号(ID:gh_d2be360b4cbd),作者:苏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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