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情清秋 发表于 2007-1-2 11:46

中国振动联盟使用者行为准则

振动论坛行为准则
前言
      一旦你进入中国振动联盟( 以下简称“本联盟” )进行阅读、上传、下载、回复、发布任何贴子,都意味着你已默认或接受了《中国振动联盟服务使用协议》、《中国振动联盟使用者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振动联盟免责声明》以及本公告区的所有相关规定。如对本联盟的相关规定和声明不同意或持有异议,请自觉退出或在联盟的论坛建设版上留言!我们将会删除你的ID或做相应的处理。本守则及声明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振动联盟所有。

      本联盟仅仅是为大家提供一个技术交流平台,联盟上所有会员的言论和行为不代表中国振动联盟的观点和行为;本联盟支持保护版权,但不保证所有会员发的贴不涉及版权。

      为了给大家一个好的交流环境,有好的联盟秩序,给论坛一片美好的天空,希望大家能够支持联盟的良性发展,自觉遵守。
一、总则
1、本准则主要调节本联盟管理机构与用户,管理机构之间,用户相互之间的关系。
2、本准则遵循以下原则
1)维护本站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2)维护本站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保证正常健康的网上交流和信息发布秩序。
3、本联盟所有用户均须遵守管理规则及本准则。
4、新用户遇到使用问题,请参考联盟论坛建设版的相关帖子,如果没有相关说明请到在论坛建设版提问解决。
5、会员凡有行为违反本准则之“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中的相应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站内警告,取消部分或全部通过帐号使用本联盟服务的权利,取消帐号的权限,永久终止帐号的使用权等站内处罚,并保留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对于情节严重者,本站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情况,由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由其处理。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本联盟会员是指通过国际互联网连接进入本联盟并使用本联盟任何电子或网络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2、任何通过国际互联网连接进入本联盟,自愿接受本准则约束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通过本站提供的“注册”服务获得本联盟注册会员帐号。当本联盟会员提出的帐号申请被本站批准后,该帐号成为本联盟合法帐号。本联盟会员可通过此帐号使用本站提供的部分服务。
3、会员参与本联盟讨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二○○二年一月一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由会员单独承担其所发表言论的责任。
4、服从联盟会员登记条款,服从版主及管理委员会对纠纷的调节。
5、服从各版版主对各自版块的规定,与国家法规有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规为准,与本准则有冲突的以本准则为准。
6、同意接受版主和管理委员会的表扬、批评、警告、处罚讨论和处罚结果等公开发布的帖子。
7、会员有对联盟各项管理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力,对联盟现行制度中未尽之事宜有提出修改意见或增加条款的权力(相关问题可以到联盟建设版发帖说明)。
8、会员发贴必须保持礼貌,不得以任何理由攻击他人,得到帮助应当说谢谢。
9、会员不得将所持有的帐号赠与、出售给他人或进行其他变更帐号使用者的行为;团体帐号变更管理人须报站务委员会备案。
10、会员的私人信息(包括帐号登记资料,帐号联盟信件,与其他用户的信息交流记录等)不受侵犯,任何用户(包括联盟管理方)不得在本联盟或本联盟外向第三人透露本联盟用户的个人资料及其他私人信息。
若因重大原因由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必须获知本论他用户的私人信息的,将通知本人,接受检查,或出于善意原因的除外。
11、会员在拥有本联盟注册用户帐号后在本联盟享有发表文章,信息交流的自由,并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一切责任;
12、会员注册成为联盟正式会员,不得违反本站的所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本联盟支持原创,保护版权,会员在转载文章时请务必在明显位置注明;
14、未得到管理员批准前,会员不得利用文章发表功能进行广告宣传、盈利活动及其他不正当活动。
15、会员有对本站服务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会员有对于本联盟管理人员(包括各站务及斑竹,如果站长违反规定同样可以要求站长不得参与联盟管理)的违规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检举、要求罢免的权利,但不得捏造、夸大或歪曲事实以及进行诬告陷害等。对于会员的申诉、检举,本联盟站务委员会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16、会员在发现本联盟的系统问题或漏洞后有义务及时向本站服务方报告,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为己牟利、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本站服务或危害本站系统安全的行为。
17、发帖人有义务监控帖子的回复情况,当回复开始出现不良倾向 (如争吵谩骂,无聊灌水,不良言论等)时请进行必要的控制:如以站内短信形式报告版主或超级版主等。
18、发表感慨、看法等内容的帖子请集中到一起加以讨论,可建议版主予以置顶;
三、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联盟管理方对发布并存放在本联盟的信息和资料拥有最终处理权。
2、联盟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国家法规和本细则最终审定本联盟用户在本联盟发布的公开信息,并对违反国家法规及本管理规则的公开信息进行处理。
3、对于发表在本联盟的文章和其他公开信息,本联盟拥有优先使用权。任何人在未获得原作者同意或本联盟授权前不得进行商业性转载,发表,改写或改编,任何性质的转载必须注明来自振动联盟字样。
4、站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本联盟系统的软件维护、改进及升级工作,保证其正常工作。
5、联盟有义务在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保证用户正常使用本站的各项服务,保护用户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护用户的隐私不被泄漏。
6、联盟有义务将影响本联盟运行的各项硬件、软件变更,管理规定变动及人事调整在做出决定后在本联盟明示。
7、联盟有义务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8、联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调查工作。所有发布在本站的公开信息将至少保存60日以上的备份,以备国家有关机关查询之用。
9、联盟管理方有义务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在征得本人同意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用户信息,国家相关机关如公安局等要求调查的除外
四、管理机构

1、联盟设两位校长分别管理联盟,日常管理机构为站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和院长以及大家推举三名版主的组成),管理委员会拥有联盟的全部管理权力,负责联盟的运行和维护。由联盟管理委员会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并制定执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联盟管理委员会与各区版面版主构成本站的两级管理机构。
3、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拔、考察、任命合适的本联盟用户担任各版块版主,版主拥有相应的版主权限帐号。
五、关于争端解决和投诉的规定
1、会员对于处罚或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先在联盟建设版发帖投诉,如果没有及时处理请直接发邮件或PM给管理委员会主席进行投诉,如果继续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还可以直接向校董提出投诉,投诉方式包括邮件、PM。
2、会员对联盟日常管理或者斑竹工作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上一条投诉流程进行投诉。
七、附则
1、本准则由本联盟站务管理委员会制定、修订并解释。
2、本细则中之未尽事宜按照本联盟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本细则中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执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4、会员对本规则有不同意见或修改补充意见的,可以提交方案由站务主席组织投票表决
中国振动联盟管理委员会
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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